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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正逢时为朝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8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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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朋友曾戏谑地对我说:“在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简直像康有为、梁启超一样,是为理想而活着,而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恐怕一生都无法企及。”这话虽是调侃,却洋溢着对我们的赞扬。在充满艰辛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之路上,唯独理想,能支撑我们坚定地一路走下去。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已经逐渐被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知识产权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朝阳事业,知识产权律师也带着耀眼的光环站在了历史的风口浪尖。尽管如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传统之缺失、文化之单薄、土壤之贫瘠,使得这条走向光明的道路荆棘密布。
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而言,自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颁布以来,短短20多年的发展,中国基本建立了体系完整并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长足发展。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美国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二百多年的发展史,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还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能力以及公众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都亟待进一步提高。国内大多数企业尚处于“有知识无产权”、“有制造无创造”的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尚处于懵懂状态,不知道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并保护企业的发展,企业知识产权制度之薄弱与企业的发展状况相比极其滞后。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地了解到这些不足之处,也最能够感受到这些不足带来的切肤之痛。当我们在代理企业专利、商标申请和保护的同时,我们还要对企业进行大量的启蒙宣传,感觉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的“累”;当我们在代理侵权案件,面临着某些法律、制度不完善而无法有力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时,我们感觉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的“难”;当我们每天投身于新兴的领域,接触最前沿的技术,为企业设计最有效的保护方案时,我们感觉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的“喜悦”;当我们看到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时,我们更感到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的“责任”。
面对历史的机遇和挑战,一批有理想有毅力有责任感的知识产权工作者涌现出来。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的二十多年里,我们看到很多默默奉献、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法官、律师、审查员和新闻工作者。在这里,我们虽然只是不足挂齿的沧海一粟,却有着身在其中的骄傲。
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都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许多国家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成为关系国家核心竞争能力培育和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关键;加强自主创新,掌控自主知识产权,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强有力的技术权利支撑,是新时期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命题。
这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的辉煌未来,看到了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的光明之路。我们在迎接朝阳的路上奔跑。
诚然,迎接朝阳的人,注定是从最黑暗的黎明中走来。但我们知道,理想会带着我们走过黑暗,朝阳已经在不远的地方。

(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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