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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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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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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收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并非文章中提到的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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