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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请有关业务规则问题解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14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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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以电子形式提出的分案申请,原申请是国际申请的,如何在请求书中填写国际申请号?


  答:在请求书中不必填写国际申请号。


  2.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在提交电子申请或答复补正通知书时,涉及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如何提交?


  答:上述文件目前应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CPC) “其他证明文件”的模版进行提交。


  3.电子申请的请求书内容如何补正?


  答:电子申请的请求书内容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可以仅针对缺陷部分提交补正书或者陈述意见,无需提交请求书替换页。


  4.在电子申请客户端(CPC),请求书或进入声明中文件清单页数怎么变成了“0”?


  答:对于以WORD、PDF格式提交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在电子申请客户端重新导入文件清单时文件页数会被自动清零,申请人不必再修改清零后的文件页数。


  5.对于电子申请,哪些文件可以以纸件形式进行提交?


  答:可以以纸件形式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检索报告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退款请求(缴款人为非电子申请提交人)、恢复权利请求、中止请求、法院保全、无效请求、行政复议请求、由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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