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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9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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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很少人知道,也就不知道怎么申请和相关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了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所有人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而以后每年则还要缴纳专利年费,这样法律才会给予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第一,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第二,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流程为:

  第一,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

  第二,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第三,授权阶段。审查委员经过初步审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定义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一)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译文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任何一种专利想要获得国家法律保护,是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只有这样才能在专利被侵犯的时候,进行合法的维护,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候这个保护是一定期限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常见问题,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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