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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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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之窗网讯 前日,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结。经过近3个小时的口头公开审理,合议组当庭作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决定。

今年4月,专利权利人吴某发现我市及周边市场上郭某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穴播产品的排种板与其专利号为992421640的穴播产品中的排种板不但外观相识,尺寸相同,有的还可以互换。专利权利人吴某遂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立即受理了此案。

为了做好我市首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市知识产权局专门邀请了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韩健民处长担任主审员。在审理庭上,请求人吴某称,被请求人郭某生产、销售的穴播产品中的排种的技术特征与其专利权利要求书上要求保护的专利技术方案相比,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差异,被请求人生产、销售穴播产品中的排种板已纳入其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了对请求人专利的侵权。被请求人称,请求人所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其生产、销售的穴播产品中的排种板虽然相似,但并不构成侵权,并对请求人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质疑。在口审中双方委托代理人还针对被控侵权物的专利技术特征及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对当庭出示的有关证据进行质证。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最后合议组认定被请求人郭某生产、销售产品中的排种板,其技术特征已全部落入了请求人吴某的专利号为992421640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已经构成侵权。当庭作出责令被侵权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决定。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向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现场咨询了一些专利法律知识,他们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本次审理,大大增加了自己对专利知识的了解。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赵建军在庭审结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次我市首次审理专利侵权案件,表明我市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明显增强,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建军表示,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今后,市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大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赵建军还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知识产权工作,激发我市公众的发明、创造意识,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济源作出积极的贡献。



(编辑: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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