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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美”被认定未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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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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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认为“婷美”文胸剽窃了自己的专利技术,王女士状告婷美集团,并索赔50万。昨日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法院认定“婷美”产品并未落入王女士所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02年10月,王女士申请了一项“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3年9月被授权公告,成为“开敞式文胸”的专利权人。

  据王女士介绍,“开敞式文胸”的特点是能够很好地承托乳房,穿着舒适,还适合哺乳期的母亲。该专利最为独特的地方是杯罩为月牙形曲面体设计,由相互叠置在一起的面层、海绵体、内层及托架组成。

  王女士称,为推广该专利,她曾主动找到婷美集团负责人商谈合作事宜,婷美集团听取了专利设计特点,并索要了样衣后,但不久便将样衣退回给她,回绝了合作事宜。

  2004年春节前,王女士在商场发现婷美公司推出的新款女士内衣,吸收了她的月牙形专利设计。

  在与婷美集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提起诉讼,称婷美集团生产的婀娜装、矫姿服、聚拢胸托等三种内衣产品侵犯了其“开敞式文胸”实用新型专利权。

  婷美集团承认双方曾洽谈过合作问题,但这与专利没有关系,其产品也不存在侵犯王女士专利权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开敞式文胸”专利包含的技术特征是背带、肩吊带、两个左右对称的杯罩,其为月牙形曲面体,由相互叠置在一起的面层、海绵体、内层及托架组成。而三款“婷美”产品并不具有王女士所申请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鉴于此,法院认定“婷美”未构成专利侵权


(编辑: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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