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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车外观专利纠纷 我司意大利客人购买了一款高尔夫球车,在德国慕尼黑展会上被该国一经销商控告侵犯其外观专利权。经核实,此款高尔夫球车是由我国生产商推荐给德国经销商的,但是由于对其样式不满,所以经德国经销商建议,并结合我国生产商的技术指导,最终确定了此款高尔夫球车的外形。 之后双方分别在中国和德国申请了外观专利(中国申请在先,但只限在中国国内)。 请问我司意大利客人是否构成侵权? 请问提供什么资料来证明? 慕尼黑经销商要求赔偿侵权费用,并申请禁止我司意大利客人在德国经销6个月。

其他 2008-10-17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关键还是看你方生产的这款车是否落入对方专利保护范围,这是最关键的,因为你方生产的车已经在当地展出,或者说,在当地销售.与你方在中国或德国申请专利无关. 具体还应咨询当地法律人士.
  • 你好! 事后申请有些麻烦的,一般采取注册在先保护的。 姓名:张明会 从事领域:劳动人事纠纷管理、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网络侵权、公司事务、知识产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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