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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赢得澳大利亚专利局的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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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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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17日,辉瑞公司称:澳大利亚专利局作出裁定,认为南新公司侵犯了辉瑞公司对atorvastatin(Lipitor的有效成分)的专利权。南新公司可以对该判决提起上诉,但是在上诉期间该专利仍将有效。Lipitor药在澳大利亚销售时使用的商标是“Sortis”。

  这一裁定使得辉瑞公司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诉讼程序,以阻止南新公司在Lipitor专利于2011年7月到期之前推出相应的竞争产品。

  辉瑞公司的总顾问Allen Waxman发表了看法:“澳大利亚专利局作出的裁定,再一次确认了我公司享有的Lipitor专利权。该裁定也再次说明,专利法的存在就是为了支持和鼓励医药创新的,而不是去打击它们。”

  辉瑞公司表示,其将继续以饱满的精神迎接来自全球的挑战。(编译自prdomain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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