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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官司现在已经判决了,具体是我在十几年前给以前的领导做了一个冒名的股东,一共5个人,我的出资额是10%,2001年我就不在那干了。2009年8月,公司倒闭,在工商已经注销了,清算报告是别人签的我的名。当时公司是租的别人的房子,外面有橱窗2005年开始一直租给一个人,公司倒闭后原来的领导2009年9月又在原址注册了一个个人的商场,2010年2月橱窗里的暖气漏水把橱窗里的衣服弄湿,橱窗的暖气是原来的领导2006年每家收了650元给找人安的,租橱窗的人把我们告了,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对方胜诉。请问我上诉的话有没有可能把我从这个案子中摘出去.

公司清算 2013-01-15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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