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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判苹果专利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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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已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及现有技术。德国法院判苹果EP2059868专利无效,而在美国法律却不认为是已有技术。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威锋网讯9月27日消息,苹果近日在法律问题上又遇到了麻烦,这一次仍然是与三星电子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纠纷相关,其地区为德国。

  根据FOSSPatents网站的报导,德国联邦法院认为苹果在欧洲的EP2059868专利,即“便携电子设备的照片管理方案”,包含一种特殊“橡皮筋”用户界面效果的技术专利被判无效,因为这种技术在苹果之前就已经存在,法院称之为“已有技术”(priorart)。

  据了解,苹果前CEO史蒂夫乔布斯在2007年发布iPhone时的演示视频成为了德国法院的“证物”。

  在美国地区,法律允许发明者在发明一项新技术之后的12个月之后申请专利,在这12个月的时间之内,无论任何相近的技术被公开又或是发行都不会被当作“已有技术”,然而这一点在欧洲地区却行不通。

  实际上,乔布斯在2007年1月演示这一项技术时,欧洲法院就已经把它看作是“已有技术”,而苹果是在2007年6月才申请该专利。

  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欧洲法院所说的“已有技术”也同样出自苹果之手,但由于它已经抢先在专利形成之前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所以不能成为苹果所持有的一项技术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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