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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实施状态下的专利价值评估方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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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专利为代表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企业资产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权价值评估。尤其在技术贸易和技术作价入股时,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合理地评估专利权价值是实现其市场流通、商业化应用,实现专利立法宗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与创新,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丰富人们物质生活)的基石。
目前,常用的专利权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修正收益现值法和期权定价法等。这些方法在专利权价值的评估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们在某种考虑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本文在简单介绍以上方法的同时,又提出一种专利许可实施状态下期权定价法的修正模型,并用实例对模型进行比较检验。
现有专利权评估方法
市场法
按照市场现行价格确定资产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在资产市场中可以找到作为市场参照物的可交易无形资产时的情形。市场法要求有一个充分发育完善的资产市场,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体系,缺少参照物及必要数据,不适于用市场法评估专利的价值。
重置成本法
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完全价值扣除累计摊销后的剩余价值来评估专利价值。由于企业申请专利目的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不可能将专利研发以及申请过程中的投入作为交易价格,而且专利价值主要在依附于专利的具体物质形态上发明者的智慧结晶,这不能用货币单位来衡量。
收益现值法
考虑到资产的价值主要来自于获得未来收益的能力上,将待评估专利权每年产生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的一种方法。在收益现值法评估中,收益的预测是关键的,但收益受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得收益的实现带有极大风险和动态性。这就造成事实上它的估值和实际值有很大的偏离,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持有专利权的企业,如获得许可实施专利权的企业具有选择实施时间的权利。
实物期权定价模型
F.Black和M.Scholes于1973年提出了金融期权的概念,并提出了Black-Scholes的期权定价模型(BOS模型)。1985年,Mason和Merton通过研究指出,在与标准的DCF方法同样的假设下,可以用推导标准金融期权定价模型的方法来建立实物期权定价模型。实物期权是以期权概念定义的现实选择权,一个项目如拥有实物期权,则拥有权利而不是义务来做出一些选择,形成增加企业价值的决策。
修正价值评估方法
当企业拥有一项专利权后,企业在专利权的有效时间内就具有了控制和使用该项技术的权利,同时公司也具有了扩大占领产品市场份额,减少成本等各方面的优势。因而,企业在生产出专利产品后,在专利权的有效时间内就具有了增大利润的可能性。但是,企业在具体实施专利权的过程中除去相对较小的技术风险外,还会面临管理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风险。因此,企业在获得专利权后,从准备生产专利产品到将产品推向市场的这段时间内,虽然企业具有增大利润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利润的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产品和市场条件较好,内部管理完善,利润数额有可能增大,反之,利润会相对较小。虽然内含的这种推迟期权增加了专利权的价值,但众所周知,由于专利权是有一定年限的,推迟也意味着减少了独占权的时间。因而企业在考虑市场风险的同时,都倾向于将这种实施权非独占地授予其他企业,转移一部分市场风险并获取一定的许可实施收益,以收回一部分的开发或投资成本。在非独占许可实施状态下,专利权的价值评估模型由于没有将许可实施费率考虑进去,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正。

结果分析
从结果可知,修正后的模型算出的专利权价值大于修正前的模型算出的专利权价值,说明修正前模型易低估专利权的价值。
下面以上述实例为原型,对不同的许可实施费率,应用修正前后模型对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其结果如附图所示。由附图可知,随着许可费率的提高,修正前后模型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结果差异呈线性递增趋势。这说明当许可实施费率较高时,应用修正后模型更为恰当。
结论
本文在对现有专利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探讨的同时,根据专利市场经常涉及到许可实施的情况,提出了一种修正期权定价法,作为对以上方法的补充。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专利技术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专利权价值的正确评估不仅在专利的转让、企业资产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更重要的是帮助企业能够充分进行正确的决策,以抓住市场机遇,获取潜在的收益。
作者简介:
韩士专,博士,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会计、金融工程、知识产权。
胡凤林,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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