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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律师提起行政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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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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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 起诉养路费滞纳金征收不合理的律师彭旦平在败诉之后,于昨日正式提起行政上诉,要求撤销深圳市公路局对他征收养路费滞纳金的行为并返还滞纳金14元。深圳市公路局将要继续举证其征收养路费滞纳金行为的合法性。 彭旦平向记者表示,“上诉不是为了14元的滞纳金,公益诉讼可能是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一个契机,我希望林林总总的滞纳金得以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彭旦平向深圳市公路局提起诉讼的起诉理由,身为律师的他仍坚持这样的观点并选择上诉。他在上诉状中称,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所有法规依据均不能作为其收取滞纳金行为的法定依据,按照《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滞纳金作为一种行政强制当然也应当由法律来设定,在本案中,现行《公路法》并没有设定滞纳金,因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均不得设定滞纳金。

  彭旦平对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深圳市公路局所提交的征收养路费滞纳金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属于“上位法违反下位法”以及“超越权限立法”的情形。原审判决书本来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在没有采纳原告主张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明确的回答,并阐明理由。但是,原审判决书根本没有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也没有说明为什么不采纳原告主张的理由。”彭旦平同时强调,“原审判决书违反了《法院诉讼文书式样与制作》的要求,法院应该对未采纳原告的观点说明理由,而非避而不谈。”

  尽管选择了上诉,彭旦平依然认为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并不大。他告诉记者,“公益诉讼的意义不在于胜诉,而在于成为有关部门整治滞纳金问题的契机。”

(本文来源:深圳晚报 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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