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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瑞败诉“伟哥”商标争夺案 由被告保留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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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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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引自京华时报)

  辉瑞败诉“伟哥”商标争夺案

  该商标继续由广州一公司保留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常鸣)美国辉瑞有限公司的特效药“VIAGRA”问世后,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将其中文俗称“伟哥”注册成中文商标。昨天,辉瑞公司讨要“伟哥”商标案在一中院宣判,法院驳回了辉瑞的请求。

  “VIAGRA”是治疗“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的特效药。辉瑞公司称,1998年“VIAGRA”刚问世时,中国媒体就采用“伟哥”一词对该药品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因此,辉瑞认为“伟哥”与“VIAGRA”具有对应性和一致性。

  辉瑞公司还说,经过广泛宣传和产品的销售,“伟哥”商标已成为该公司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但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对该商标抢先注册,并将“伟哥”商标许可给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使用,还通过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名为“伟哥”的药品。因此,三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标权。辉瑞公司要求法院认定“伟哥”为辉瑞公司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三家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50万元,并在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媒体报道并非辉瑞公司对“伟哥”商标的宣传,不足以证明“伟哥”商标在中国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另外,仅凭媒体对辉瑞公司的“伟哥”药效、销售情况、副作用等情况的介绍,不能证明“伟哥”在中国已有较高声誉。而且,辉瑞公司从没有实际使用过“伟哥”商标,,因此无法证明“伟哥”是辉瑞公司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此外,威尔曼公司于1998年6月即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2002年该商标被初审公告,联环公司经合法许可使用“伟哥”商标,新概念公司销售联环公司合法授权的商品,三公司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链接

  辉瑞曾赢“伟哥”形状案

  辉瑞公司曾将本案被告广州威尔曼药业和江苏联环药业告上法庭,称对方使用类似“VI-AGRA”的蓝色菱形药片侵权。去年12月,一中院判决辉瑞胜诉,获赔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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