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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不良信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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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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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7月25日,市民李某到我市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曾在银行办理过一笔住房贷款,且已经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无法申领”。对此李某十分诧异,因为他没有欠缴银行的住房贷款,不良信用记录从何而来呢?李某将贷款银行投诉到德州银监分局和银行上级行后才知道,原来自己曾经在退掉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时,没有及时将贷款人的名字改掉。
据了解,2001年7月13日,李某与本单位53名职工共同向当地某银行申请了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金额8.5万元,贷款期限5年,用于购买本单位开发的住宅楼。李某等人办理贷款后,银行将资金划入某食品公司账户,借款人自愿签订协议,每月集中由公司账户还款。房屋竣工后,李某却由于其他原因办理了退房手续,后来公司将李某所退房屋卖给了王某,但一直以李某的名义归还贷款。2003年12月,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期间,李某也离开了原公司,因为其本人退房,所以由某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可李某和公司均未将退房一事告知贷款银行,至此,李某的名下仍然有4.2万元贷款没有偿还。而购房者王某已经将全部购房款向某食品公司交齐。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未按期偿还贷款,李某退房后也没改掉贷款方的名字,所以在银行的记录里,负有还款义务的贷款人仍是李某,由于其未及时还款,从而产生了“银行不良信用记录”。
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后,认为李某贷款购房又退房,最终形成不良贷款记录的症结在于原食品公司挪用了贷款资金,而李某与原食品公司均未向贷款银行履行借款主体变更告知义务,与贷款银行无直接关系。因此贷款银行仍然具有向李某追偿剩余贷款的权利。李某要想尽早取消不良记录,除积极向原食品公司追索款项偿还银行贷款外,还要向贷款银行提出相应申请,直到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不良记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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