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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7日办理贷款购房,期限10年。手中保留的还款记录自2001年1月17日开始每月都按时还款,最后一次扣款记录是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0日到银行办理结清手续并取回房照。2011年6月15日接到银行《个人贷款过期催款通知书》,内容:拖欠本金796.75元,拖欠期数1(即:有一次不良信用登记),6月16日我到银行询问,回答:“业务员疏忽给弄错了,实际在1月20日没有还完”。我向银行索要自2001年1月以来的还款记录,银行称没有全部的,只有04年以后的,并说明在某年政策有变,还款月份全部后延一个月。请问:1。我应当还款吗?2.现在银行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可要求其删除?3.如果不良信用不能删除,是否影响以后贷款?

银行 2018-12-04 15: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贷款分抵押贷款信用贷款两大类,如果没有抵押物,可以考虑办理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只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银行储蓄卡流水就行。
      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

  •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
    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
    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 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 银行会把房子拍卖,用拍卖的房款,来偿还银行的贷款。
    不能还贷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这也是贷款风险。
    而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还不上也需要承担一系列的责任与后果。
    如果因贷款还不上而被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判决执行之后依旧未还款的,可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俗称“老赖名单”,会被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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