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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出后,“长”大了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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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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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彭静 通讯员陈师)按居住证上标明的面积,将一套福利房卖出后,待办理“两证”时才发现面积多出10平方米。意外多出的10平方米该不该重新算钱?记者昨日得知,因买卖双方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只好双双诉诸法庭。

  卖房的刘太婆:没料到面积会“长大”

  68岁的刘太婆是房子卖主,她向记者讲述卖房经历:房子是1982年单位分下的福利房,公房改革后交钱取得了产权,单位发给居住证上标明是62.6平方米。

  2006年5月,刘太婆购得一套新房,因缺钱装修决定卖掉旧房。6月12日,老人与买主黄先生签订合同,以20万元将房子卖给他,由黄先生首付17万元后入住,余款3万元待房屋产权过户后再交付。

  今年4月,刘太婆去房地产部门办理旧房“两证”以便过户,待“两证”办成后,她呆住了:证上标注房产的建筑面积是72.56平方米,比居住证上多出了10个平方米。经打听,这是公摊面积,是应该全额纳入买卖成本的。“我一下子就少了好几万元钱,应该由买主重新补回。”太婆称曾尝试向黄先生提出此要求,但被拒绝。心痛的太婆决定不给对方办理过户手续。

  离奇官司,律师观点不一

  买主黄先生拿不到房产证,于今年7月一纸诉状告刘太婆违约,要求法院判令太婆履行合同,将售出的房产“两证”过户到他名下。

  刘太婆经向律师咨询,决定也提出反诉。老人认为,当初与黄某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时,对房屋面积存有重大误解,该合同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尽管该起离奇房产纠纷案尚未开庭,但如何判法引起部分律师极大兴趣。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高真认为,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签订多时,但在售房面积上并未表达卖主的真实意图,有失公平,至少刘太婆有权申请变更内容,将实际面积进行变更。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律师则认为,买卖双方所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同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刘太婆无权再提出其它要求。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所属:律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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