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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污点不会相伴终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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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深圳市信用评级协会联合举办2009“评信通”杯诚信兴商宣传知识竞赛,内容为近年来外汇管理法规及信用征评知识。记者在采访中解到,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1月1日,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全国联网运行。

根据规定,所有商业银行,无论是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融机构,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人信贷业务,都应当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是个人与银行之间的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包括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及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额信贷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

数据库核心信息是个人的负债信息,分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两大类, 正面信息是指个人过去向银行借钱的信息和按时还钱的信息,负面信息则是过去“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支付各种费用”的信息,即违约信息。

一般来说,贷款等经常变动的信息会按月更新一次。

信用污点不会相伴终身

近日,央行征信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到底保存多久还没定论,“信用污点”伴随个人终身的说法也不胫而走。这也引发很多市民高度关注,尤其那些因“不小心忘了还钱”或“被人借身份证办贷款而导致有欠款记录”的市民,对此“说法”更是感到不安,那样以来,是否银行贷款的大门将永远对自己关上了?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昨日表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负面记录,只说明个人出现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事实,信用好与不好,是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依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参考借款人其他方面信息作出的综合判断,负面信用记录与信用不好之间是不能划等号。

另外,“负面记录一般会终身保留”的说法也是一个错误的阐述。按美国做法,一般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信用报告中被删除。我国也将尽快对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作出规定。

据悉,《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可长期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但个人信用信息中的特别记录,保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现问题可提出异议

据了解,市民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便可到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如果市民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本人根本就没申请过”、“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或对担保信息有异议时,可先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也可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对错误信息,个人有权要求银行或征信机构进行修改。

不过,朋友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这样的负面信息个人是无法通过提异议来解决的。

如果对异议回复有不同见解或认为存在需要说明特殊情况时,征信中心允许异议申请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100字以内的个人声明,其真实性由异议申请人负责。

市民关心的“信用卡未激活而欠年费被记入信用报告”问题能否通过提出异议解决呢?该行表示,这种情况要看合同,如合同中规定信用卡只有激活才有效可提出异议;如合同规定未激活就有效,扣收年费造成的逾期记录就不属于异议申请受理范围。[page]

据了解,个人在有负面记录后,也可采取修复措施,比如由于欠信用卡年费导致的负面记录,最好是办法便是立即还清欠缴年费并继续正常使用该信用卡两年,这样欠年费的负面记录在信用报告“24 个月还款状态”中就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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