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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国成博士 诚信的伦理学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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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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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国成,男,1957年8月生,河北省元氏县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研究方向:中国伦理思想史、伦理学原理、中西伦理思想比较。主要著作:《中国古代人我关系论》、《道德建设论》、《中国伦理学通论》、《传统伦理及其现代价值》、《德治中国——中国古代以德治国史鉴》、《中西方人生哲学比论》等。其中,《中国古代人我关系论》,获教育部首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道德建设论》(副主编),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此外还发表学术文章百余篇。

  伦理学是关于人伦关系及其调解的学问,“诚信”作为一个道德范畴,可以划分为自然界诚信与人类社会诚信两个方面。人类通过诚信实现与天道的一致。就人类社会诚信而言,又可以划分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之诚信与个体诚信两个方面。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 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诚信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不可须臾而离。但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诚信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善的。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从大义出发,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该说谎话的时候说谎话,这并不妨害一个人诚信的品格。

  诚信也是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道德的根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等理念正是国家诚信的体现。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国家的诚信也并非是绝对不变的, 对国家诚信的善恶判断,取决于它对人民幸福、社会正义和国际和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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