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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档案解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3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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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学上,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而信用无疑就是每个经济人的通行证和名片。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我们每个人这张名片设定了祥实的内容。那么,老百姓纳入这个数据库的信息究竟是什么呢?

解密个人信用档案

此次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具体来说共有3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在银行办理的个人贷款(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农户贷款等),以及持有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或准贷记卡),或为他人贷款进行担保的公民,都将自动拥有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透支90天以上未予归还、贷款归还逾期180天以上、盗用他人信用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会进入“特别记录”一栏。“特别记录”一旦形成,只有在保留期过后才会被消除。

据了解,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个人征信系统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以较全面地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

隐私权如何保护

信用征集部门在收集到个人信用信息后,如何为个人保密呢?按照管理办法,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金融机构管理员用户不得直接查询个人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如果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按规定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些要求意味着, 银行只有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才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只向个人的借款银行和其本人提供,不对社会公开。

有一个法律层面上的问题是,在现有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中,哪些是公众信息,哪些又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有关人士建议,为增强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有序性,推进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借鉴征信发达国家的做法与经验,抓紧制定一部统揽我国信用风险防范全局的《社会公平信用法》,对信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行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信用信息的披露、使用与个人隐私保护的处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不可小视的个人信用

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不断成熟,个人信用将与老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密切。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可以为以后获得银行融资提供方便。比如,学生有了良好的信用记录,将更顺利地获得助学贷款;下岗职工有了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小额创业贷款的成功率将更大。信用不良将影响你的其他经济活动,比如申请信用卡时,会对你的信用额度做出限制,甚至拒绝申请;如果你有买房或买车需求,银行会对你提出较苛刻的还款条件;如果你从事的是会计师、保险营销员等与信用度高度相关的职业,那么不良信用可能影响你的职业;在申请留学时,不良信用可能会让你被好学校拒之门外。另外,个人在开业贷款时,银行有时会要求你出具信用报告,不良信用也会影响你的事业。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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