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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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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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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笔者近期对人行湖北天门市支行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表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为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起到了较大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现提出改进建议予以商权。

  一、总体概况

  至2006年末,天门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已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该数据库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为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起到了一定作用。如天门市中行自开办以来共拒绝了5笔有不良记录的客户贷款申请。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30日,天门市金融机构办理查询业务448 笔,生成 269 份信用报告,涉及金额达6925 万元,其中179 笔无信用报告记录,占总笔数的40 %左右。

  二、实施状况

  (一)多种形式抓宣传。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一个新兴的业务,广大群众对此还不甚了解,人行天门支行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借贷款卡年审之机向企业人员宣传征信工作,并分发征信伴我行资料。二是以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为阵地,开展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个人金融部、风险管理工作部及各网点的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宣传领导班子,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客户进行讲解。三是走上街头,在人流较多的地方设立征信咨询点,向流动人群宣传征信知识。四是利用由市政府组织,各金融机构参加的访问一百户企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活动向企业大力宣传;五是在《天门日报》上开辟征信知识专栏。通过狠抓宣传,不仅扩大了宣传面,而且加深了天门市社会各阶层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与理解,为征信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多种方式抓管理。首先,组织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查询内控制度、分级用户受权管理体系,并将有关制度在人行进行备案。其次在对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中,要求各金融机构落实好人民银行3号令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分级用户授权制度,在贷款合同或信用卡批准等材料中加入相关查询条款。一是上报了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人员备案报告。二是上报了异议处理联络人员名单;三是建立金融机构查询记录备案制度;四是业务咨询和培训,解决金融机构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五是以检查促发展。自个人征信系统启动以来,人行天门市支行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了5次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如查询个人信用信息仅有口头授权而无书面授权提出了警示,要求金融部门查询客户信息时一定要有客户的书面授权,同时一有相关人员变动消息,及时上报变更后的备案表。六是要求金融部门建立个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相关制度,并报支行备案。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实施细则、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管理实施细则、个人征信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多种渠道抓收集。由于个人信用信息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而且各部门的信息为部门所用,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所要求的有一定的差距,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带来了一定困难,支行想方设法与技术监督局、住房公积中心、社会劳动保险局、电信公司签订了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协议,但目前还无条件从基层开展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信息量狭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只能提供部门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而且信息也仅只是金融部门的客户信用信息,对于个人的违法、违纪等金融系统外的信用信息还无法查询。从调查情况看,金融机构查询客户信息时有40%左右的人员无信用报告记录,据有关业务人员介绍,该客户在某些金融部门办理了信贷业务或是信用卡业务,但该金融部门并未接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不能查询个人完整的信用信息。 [page]

  (二)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因身份证未与公安部门对接,不能做到一人一个身份证,如某人在某地办理身份证后,迁移到另一地方生活,并将户口迁居当地,在当地又办理了身份证,原身份证与现身份证同为有效证件,但身份证号码不同,该人可用不同身份证申请贷款,给金融机构信贷风险防范带来一定难度。另外金融部门对身份证的真伪的签别还缺乏手段,用假身份证办理信贷业务情况时有发生。

  (三)异议情况查询手续复杂。当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果由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转至征信服务中心,需逐级逐层转交,在传递过程中一是怕中途遗失,二是时间耗费长。如由个人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资料只能通过邮寄方式转至征信服务中心,在途时间也较长。另外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异议函后还须转至相应的商业银行协查,在途时间可能超过1个月时间,有可能给个人造成损失。

  (四)信用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最终目的是培养客户的信用行为,造就信用社会,但一种习惯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是一个渐近的工作,因此不能一口气吃成一个胖子,还需一个渐进的过程。

  (五)基层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责未明确。由于基层人行无法进入个人信用数据库,对该系统一无所知,仅靠理论性的一些管理办法根本无法弄通弄懂,自身业务不熟如何进行管理,只能要求商业银行该备案的备案,该查询的要求其查询,如果出现个人信息异议处理,需逐级上报至征信管理中心,在途时间较长,可能贻误个人信贷资金到位时间。

  四、几点建议

  (一)改变征信知识宣传方式。如果单由人民银行宣传征信知识,一是难于得到社会认可,另外遍地开花做宣传也增加了成本支出。可由全国知明的、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加大信息收集量。安博尔中诚信认为,必须加快系统建设步伐,使相关部门、所有金融机构数据进入数据库,以增加信息量,提高系统利用效率。

  (三)改进异议查询方式。异议查询可由个人有信贷业务或有信用卡业务的金融机构、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通过密码电报的形式直接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由征服务中心转至需协查金融机构,以缩短在途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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