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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的内容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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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3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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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档案中包括以下信息内容
注:本人,是指个人信用档案中的被记录人。
1、 个人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可能的联系方式。
2、 教育经历:受教育情况、取得社会资格证书情况、专业培训经历等。
3、 工作履历:工作简历和工作情况。
4、 荣誉记录:受到的各类社会荣誉。
5、 信用不良记录,包括:
① 、职业不良记录。
② 、银行信用记录:在银行或其信用机构的信用记录。
③ 、受国家部门的处罚记录。
④ 、消费信用记录:采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或其它信用工具的记录情况。
⑤ 、其它不良记录。
6、或有事项记录:对于没有证明材料的信用信息,记录为或有事项。

个人信用档案信用信息的来源

1、 本人的提供;
2、本人雇主的提供;
3、 金融机构、商业机构或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提供;
4、 国家机关的公告;
5、 媒体的公开报导。
注 :除或有事项外,个人信用档案的记录必须凭相应的证明,并经信用专业人员的审核。利益关系人应当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负责。利益关系人提供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利益关系人是指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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