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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被征带来"诚信烦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9-02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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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银行办信用卡却被告知无法申请,理由是个人信用出现不良记录。为了解决银行"黑名单"给自己带来的不便,讨回个人名誉权,市民赵女士近日向本报进行了投诉。南京道多律师事务所耿晓蓉律师认为,相关银行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在全国"通缉"的做法违背了法理原则,变相侵犯了公民名誉权。就在市民对银行信用体系具体操作方式提出质疑的同时,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也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个人信用被征集带来的"诚信烦恼",记者走访了相关人士,倾听他们的声音。

莫名贷款让市民上了"黑名单"

据市民赵女士反映,2006年10月,她申请某银行信用卡,被银行告知在人民银行信用数据库中,发现有不良信贷记录,无法给予办理。这样一来,她在任何一家银行都无法申请信用卡且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赵女士查询发现,2002年2月9日她在南京某银行高新支行办理了个人经营性贷款38460元,长期逾期还贷,造成不良信贷记录。对于这样的情况,赵女士无法相信,因为她本人从未向银行申请过贷款,怎么会有不良信贷记录?她本人多次找该银行负责人协商处理此事,可是一直没有处理结果。后来又请电视媒体报道此事,电视录像中又将申请此笔贷款提供的身份证和毕业证等与真实证件做对比,明显发现:贷款档案资料中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均为假资料,且工作单位和收入证明均与当时的事实不符。银行负责人在记者面前公开承诺将尽快给予满意的处理结果。时过近半年,银行还没有处理结果,致使她至今无法申请信用卡,也无法申请贷款买房,给她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消费者身染污点可能不自知

对于像赵女士这样的消费者为数不少,他们都是在被金融机构拒绝交易后,才得知自己已上了"黑名单"。记者在南京某银行营业厅随机采访10位消费者,其中8位受访者听说过"黑名单",但不了解具体情况。他们大都把上"黑名单"理解为不能在银行办理任何业务。因此所有受访者都认为,如果上了"黑名单"对自己将来的经济生活会有很大影响,但他们都不知道该如何查询自己是否上榜。记者从农业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获悉,银行对于所谓有不良记录的人士一般不会主动告知,即使消费者得知自己上了银行"黑名单"是个人还款疏忽造成的也无处申辩,一旦银行信用原始数据建成后,要保持较长年限,不能擅自更改。目前,上海、南京等地银行界对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限最长不超过7年。也就是说,这些资料会在7年内时时制约你的信贷计划。


对于银行界过于铁面无私的做法,一些市民觉得有失公平。他们认为,这种不打招呼就将别人的信用等级随意降低进行金融制裁的做法无论怎么说,对客户的权益都是一种伤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欠贷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导致客户欠贷的原因很多,可能会有恶意欠贷者,但不能否认也有客户是出于其他客观因素,不得不拖欠还款的,他们也许正努力工作偿还贷款,对这些人来说,银行的做法有失公平。目前国内银行应对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个人的生活变化、收入波动,都会导致消费者在某个时点不能及时还贷,不能笼而统之地将欠款者都打入"黑名单"。他认为,"黑名单"不排除对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做法,因此银行与消费者在建立契约之前应有一个约定,让消费者知道不按时还贷可能引起的后果。

银行人士反思个人信用征信

有关银行人士表示,在整个社会信用建设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采用适度的方式,比如通过共享欠贷人信用信息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是可以理解的,应赋予银行一定的自我保护手段。 [page]

赵女士的案例对银行处理客户个人信用信息,加强个人信用征信工作,防控相关法律风险有着诸多启示意义:第一,妥善处理客户对个人信用信息提出的异议,充分尊重客观事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如果客户发现自身存在不客观的不良信用记录而提出异议时,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予以核实,并在确认错误后及时更正。实践表明,商业银行不仅要形式核实,还要进行实质性核实,即核实客户客观上是否确实存在不良信用行为,且该不良信用行为完全是客户自身的行为造成的,防止出现本案中这种由于银行责任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却让客户承担损害后果的情况。第二,商业银行在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时,需要对信息进行分析甄别,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例如,有的借款人出现逾期未还款仅仅是一时疏忽或工资晚发两天,主观上并没有借款不还的恶意,或者由于计算有误造成极小金额的逾期,这些情况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需要商业银行区别对待。第三,建立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及时告知机制,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商业银行在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客户不良信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告知客户,避免客户今后在办理银行业务被拒绝时才"突然"发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给相关经济活动带来不便。此外,银行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采取如拒绝贷款等金融制裁措施,并不是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目的,真正目的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因此,及时告知制度,具有一定警示作用,可以督促那些主观上没有违约恶意的客户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谨慎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改正和弥补,从制度的社会效益来看,这样无疑更具有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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