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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指导意见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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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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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国资委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要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转危为机”的重要手段,主动进行技术、产品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知名品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中央企业抵御各类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要全面启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所有中央企业要结合主业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和任务,53家大型中央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制定并开始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意见》强调,要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力度,推进中央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确权工作,进一步将发明专利申请作为企业专利申请的重点,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和实施。要努力提高企业核心技术领域的专利实施率,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等的转让和许可,推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广泛应用。将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衡量企业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 《意见》指出,要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加快打造中央企业知名品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品牌战略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要立足国际竞争,通过持续创新和长期维护,努力将知名品牌推向国际,逐步改变一些企业单纯贴牌生产的局面。要围绕企业品牌法律地位的确立,及时、规范地进行商标、商号的注册和企业商誉的保护,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品牌成果。要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与标准制订相结合,努力争取国际标准的话语权。《意见》还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中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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