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我不想说》告《我不想说我是鸡》侵权索赔22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27 02:49
人浏览
中国法院网讯 《我不想说》的词曲作者李海鹰,认为在空中网上发表的FLASH音乐动画《我不想说我是鸡》在侵犯著作权而起诉,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次案。

电视连续剧《外来妹》的主题歌《我不想说》的词作者为陈小奇、李海鹰,曲作者为李海鹰。该歌曲歌词生动,曲调优美,广为流传。2005年底,署名“K铃制造”的FLASH音乐动画《我不想说我是鸡》在空中网发表,该音乐动画使用了《我不想说》的曲调,在原歌词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以一只小鸡的拟人化演唱,表达了禽类动物因禽流感被人类绞杀的无奈心情。该音乐动画出现在多家门户网站的首页,提供在线试听和铃声下载,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机构的彩铃、炫铃、悦铃、七彩铃音等增值服务项目收取费用,同时在钱柜、麦乐迪等多家卡拉OK歌厅进行营业性播放使用,并由多张光盘收入,影响范围广泛。

现李海鹰作为原告就上述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歌词作者之一陈小奇同意由李海鹰代其对《我不想说》的全部词曲权利进行诉讼维权。

原告李海鹰认为,“K铃制造”是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属空中网组建的无线音乐团队,该音乐动画抄袭了其音乐作品,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表演权、摄制权、网络传播权、广播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多项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定被告制作、传播《我不想说我是鸡》侵权并停止传播;在新浪网和空中网以及北京主要报刊媒体发表致歉声明,承认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和维权费用13.4万元。

被告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K铃制造”是由几个年轻人自由组合的音乐和动漫创作团队,与被告各自独立,属合作关系,因此被告不应对被诉作品的制作行为承担责任。FLASH音乐动画《我不想说我是鸡》的制作是出于对动物的同情,是公益作品,属于对原告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被诉作品的制作出色,社会评价好,没有歪曲恶搞原作,没有给原告造成负面影响,原告所诉精神损失赔偿没有依据。被告只是将被诉作品用于彩铃下载服务,对其他使用方式并不知情,愿意就收取的费用承担责任,对原告所诉其他传播行为不能承担责任。被告作为增值业务的服务商,彩铃收入要和无线或网络运营商进行分成,原告所诉赔偿额度过高。

本案涉及的原创作品《我不想说》是流行音乐的代表之作,侵权作品《我不想说我是鸡》亦影响广泛。本案的审理受到社会较大关注。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