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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可能会强迫ISP打击用户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5-06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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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侵权率是“令人担忧的”,据欧盟委员会称。据说,一部欧盟知识产权法律曾有过影响力,但这一法律措施并不是为了处理在线盗版。

  当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足够强大到可以有效打击在线知识产权侵权,应该审查驱使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以及其它中介机构采用更多积极措施的动力,欧盟委员会说道。

  该委员会公布了一份2004年知识产权指令有效性的报告,该指令可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对权利人和政府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协调,并建立了跨边境合作打击盗版。

  提交给欧洲议会和其他成员的报告称:“对该指令影响力的首次评估表明,自采用该指令并在各成员国内实施以来,它取得了显著的进展。”这一指令建立了较高的欧盟法律规范以实施各独立法律领域保护下的各类权利(诸如版权、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还有地理标志和植物育种权)。

  “然而,尽管执法程序整体得以改善,但知识产权侵权的绝对量以及经济价值是让人担忧的,”它说道。“原因之一是互联网提供的侵权知识产权的概率空前增多,这一指令没有应对这一挑战的设计。”

  “互联网的多功能性使它很容易滋生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活动,”这份报告称。“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诈骗犯能够通过搜索引擎诱惑互联网用户进入他们非法提供的出售和下载活动中。版权保护内容的文件共享已无处不在,部分原因是合法提供的数字内容发展无法满足需求,特别以跨边境为基础,导致很多守法公民以非法上传下载和传播保护内容的形式从事大规模的版权及相关权侵权活动。

  “很多在线网站未经权利人的同意,要么寄存在线受保护的作品,要么为这类作品的传播提供便利。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评定现有法律框架的限制。”这份报告说道。

  这种评定要涵盖规定了中间商(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网站主办方)职责和责任的法律。目前这些公司如果没有意识到存在非法使用其服务的情况,就不具有责任。

  这份报告称,该指令允许对中间机构采取禁令,但各成员国法院所要求的证据层次一般都比较高。

  “此外,不管其责任如何,对中间机构以及他们促进或便利侵权活动所要承受的具体措施还不能确定。”该报告称。

  欧盟委员会表示,诸如互联网提供商这样的中间机构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是至关重要的,但当前的法律使各国无法迫使他们采取行动。

  “当前可使用的立法和非立法文书并不足以有效打击在线知识产权侵权,”该机构表示。“由于中间机构在预防和终止在线侵权活动方面处于有利位置,因此欧盟委员会将探讨如何使他们更加紧密的参与进来。”(编译自prnewswi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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