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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立律师分享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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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某某

  委托代理人:蒋云立,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某某网络传播有限公司

  【案情介绍】

  原告为自由摄影师,曾在全国各地拍摄了大量摄影作品。近期,原告发现被告网站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了原告的60幅作品,作品未署名且对部分做了修改,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作品,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判决】

  一、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影作品;

  二、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9000元(包含合理维权费用开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有被告负担。

  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进入执行阶段。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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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云立律师,系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工作领域:医疗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事务、交通事故、工伤理赔、婚姻、继承纠纷、保险理赔等。咨询电话:1303679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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