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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及申请保护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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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也应当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哪些植物新品种值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如果确定为可以进行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后,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相关知识。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

  1、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2、植物的繁殖材料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对象。繁殖材料是指整株植物(包括苗木)、种子(包括根、茎、叶、花、果实等)以及构成植物体的任何部分(包括组织、细胞)。

  三、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

  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

  (2)申请品种所属的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

  (3)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的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

  (4)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

  (5)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

  (6)申请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7)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8)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品种保护办公室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送交繁殖材料。送交繁殖材料为籽粒或果实的,应当送至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以下简称保藏中心);送交种苗、种球、块茎、块根等无性繁殖材料的,应当送至品种保护办公室指定的测试机构。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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