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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诉慧聪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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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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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中国新闻网代理律师张岩处证实,被称之为“2008年媒体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中国新闻网诉慧聪网侵权一案最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收场。在法院组织下达成的庭外和解协议中,被告侵权事实被认定为成立,慧聪网将就无授权转载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赔偿相关费用。

  张岩昨天称,这笔赔偿金已于本周到账,当事双方均未透露具体数额。但有了解内情的人士称,这笔钱“在一百万元人民币左右”。

  根据《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转载其他媒体已发表的作品,应按每千字50元向著作权人付酬。而北京市高院做出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在网络上转载文字、图片,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稿酬,经确认侵权行为属实,将按稿酬额的2至5倍进行赔偿。(新京报 记者 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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