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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利益的分配与奖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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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利益的分配与奖励,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的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健全企业内部的专利利益分配奖励制度。对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作出专利及其实施效益的定期评价,及时兑现分配的奖励和报酬;其利益的分配形式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股权分配;

二、一次性支付应配金额;

三、按实施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

职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对企业关于其职务专利及实施效益评价或者利益分配、奖励持严重异议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申诉和请求处理。申诉成立,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督促企业重新进行评价及分配、奖励,也可以直接作出处理。企业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应当完全履行。

对于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对高等院校参与技术创新的专利完成及专利实施的主要人员,应当给予与其贡献相当的报酬,支付的方式可采用前述的方式之一;

企业技术人员的职务专利产生突出效益的,在评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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