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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知识产权局联合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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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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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洛阳知识产权局联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非诉强制执行案件。

  2010年6月1日,专利权人王某就栾川县某煤球加工厂侵犯其一种新型多孔煤球机专利权的行为向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局提交处理请求,洛阳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了处理决定,要求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被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依然从事非法生产。洛阳市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2月15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2011年2月28日进行当庭公开执行听证,被请求人拒不到庭参加听证,也未能提供依法应当不予执行的有效证据。法院于2011年3月11日做出了行政执行裁定书。

  2011年6月10日,法院执行人员与洛阳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栾川县的某煤球加工厂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请求人和其妻子蓄意阻挠执法人员拆除侵权设备,并在语言上攻击执法人员。在场的执法人员一边稳定住对方的情绪,一边耐心的对其讲解法律规定,解读相关法律条文,在经过了约1小时的说服教育后,被请求人才在执行书上签字。

  这次强制执行行动,是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知识产权庭实行三审合一以来的首次非诉执行案件。在本次的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被执行人的耐心和宽容,体现了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和谐理念。通过本次联合执法活动,加强了洛阳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政和司法衔接的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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