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加快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局定于2008年11月18日至22日举办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主题的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本届专利周主会场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2007年,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社会相关单位的通力合作和积极配合下,我局在全国范围内成功主办了首届中国专利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促进了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对支持各地创新型省市建设和整体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要继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深化实施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加快推进专利技术的展示、交易、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尽快实现自主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此,我局将继续举办中国专利周活动。
二、参与范围
已建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省区市要按照中国专利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地区的专利周活动,专利展示交易现场活动可主要依托所在地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承办;鼓励具备条件的计划申报建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地区,特别是有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和工作示范城市的省区市,积极组织专利周活动;其他省区市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组织此次活动。
三、领导和组织
本届中国专利周设立由我局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等组成的活动组委会,并设立组委会秘书处。委托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在我局和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办中国专利周会务工作,包括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工作座谈会、主会场开闭幕式等活动。
各有关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精心策划、突出重点、认真筹备、务求实效”的原则,大力配合,开展好中国专利周的活动。要充分认识到办好中国专利周是新形势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按照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主题精神,从战略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办好本区域专利周活动作为新时期推动本区域知识产权市场快速发展,促进创新型省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策划好活动方案,积极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本届中国专利周主要由有关省区市依托所在地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及社会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同时异地举办活动,聚零为整,形成一个组织方便、资源节约、参与便利、切实有效、服务社会的专利周整体活动。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围绕中国专利周主题,确定本区域专利周活动主题。在策划本区域专利周活动方案时,要充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充分体现特色性、公益性和专业性,努力使该活动低投入、高效益。同时,要注重体现活动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依托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和相关单位重点组织好现场专利展示交易专题活动,开展好网上专利展示交易及围绕专利展示交易进行的一系列其他相关特色活动。
四、筹备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见附件2)的要求,安排好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以转发本通知,切实加强所在地区专利周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把专利周活动办成在本地区具有更大影响力、辐射力的重要活动,以促进创新型省市建设。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开展本系统专利周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五、相关支持措施
我局将大力支持各地专利周活动的开展,对活动组织好、成效大、影响广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承办下一届中国专利周主会场活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专利周工作,争取政府及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建议专利周活动举办地政府在活动专项经费、场地、人员、信息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并支持社会各界、公众和专利发明人赞助、支持和参与专利周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向相关专利周组委会提供专利项目,参与展示交易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中国专利周。[page]
请各有关承办单位重视中国专利周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制定安全工作的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
3.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通讯录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产业管理处)
联 系 人:郭 辉 闫红岩 刘楠娟 田金涛 彭茂祥
联系电话:010—62086559/3113/6560
传 真:010—62020895
电子邮件:gzj2005@126.com,pengmaoxiang@126.com
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江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 系 人:李大勇 陈薛孝 刘九如 漆 明 黄 彤 胡智政
周建军 葛松如 王 军 马林英
联系电话:0791—8130328 8130273 6255062 6270551
手 机:13970811051(陈薛孝)
传 真:0791—8130328 6270551 6255062
电子邮件:jxj08@yahoo.cn
附件1
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组织委员会
成 员 名 单
名誉主任:
田力普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
主 任:
张 勤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副主任:
甘绍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马维野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司长
龚亚麟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司长[page]
胡 倬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社长
张晓玲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巡视员
陆 毅 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副巡视员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朱 宏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巡视员兼宣传处处长
刘振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 成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纪雷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闫 毅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徐凤君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胡权林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郭振兴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晓伟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志兴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朱 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志军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董 荣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罗 旋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赖光松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爱民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郭民生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东风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龚世益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陶凯元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杜 伟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学仁 海南省科技厅副厅长(分管知识产权局工作)
袁 杰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黄 峰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蒋天才 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许惠然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扎 西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魏建锋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朱晓力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吴 蝉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廖 斌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page]
马庆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董宏伟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组委会秘书处
秘书长:彭茂祥 马林英
秘书处成员:由参与组委会的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周活动工作的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负责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参与中国专利周具体工作的人员,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主任(负责人)组成。
附件2
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总体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创新型国家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1月18日至22日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相关社会单位
四、指导思想
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旨在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全面落实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发展全国知识产权市场,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五、主要目标
通过依托全国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及有关社会单位举办全国性、公益性、专业性的专利展示交易活动,推进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计划的深入实施,使全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支撑平台;通过逐年举办和培育,形成中国专利周品牌,形成一年一度的全国专利大集市效应,有力推进全国专利运用与产业化,促进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和业务加快发展;各省区市通过办好本地专利周活动,促进专利展示交易、转化及产业化的发展,有力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市场和知识产权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创新型省市建设。
六、活动主要内容
有关省区市依托所在地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及社会有关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同时异地举办活动,聚零为整,形成一个组织方便、资源节约、参与便利、切实有效、服务社会的专利周整体活动。
(一)现场专利展示交易活动
现场专利展示交易活动主要依托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和有积极性的相关单位结合当地情况和本单位的专利展示交易业务开展情况组织举办。现场展示交易活动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及知识产权战略的实际和区域特点等,体现特色性、公益性和专业性。
现场展示交易活动的主要专利项目内容包括:
1.具有针对性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特定领域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集中示范性展示及相关服务;[page]
2.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的专利项目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3.非职务发明人的成熟优秀专利项目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4.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专利项目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5.支持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灾害预警与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专利项目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6.支持国家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的专利项目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7.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与社会投资人对接的专题专利项目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8.围绕专利创业、专利投融资等主题内容的专题专利展示交易及相关服务;
9.围绕特定社会创新群体如青少年及大学生发明创造的优秀专利项目展示;
10.优秀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产品的专题展示,包括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专题展示、获国家、省区市专利奖的相关技术与产品的专题展示等;
11.结合当地和相关行业发展需求,组织针对不同领域产业链企业与相关投资人及专利权人的专题专利展示、对接及相关服务;
12.针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和省市级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的专利技术与产品展示交易;
13.结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组织相关的专题活动;
14.省区市间合作的专利展示交易活动;
15.其他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专利展示交易专题活动。
(二)网上专利展示交易活动
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将协调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对活动进行追踪报道并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同时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及相关承办单位可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周专门网站和自身网站同步实现网上展示与宣传,及时宣传专利展示交易项目,形成线上、线下专利技术与产品的互动展示交易。
(三)围绕专利展示交易进行的一系列其他相关特色活动
专利周期间,将在江西省南昌市(主会场)举办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专利成就展,以图片展为主,请各省区市提前做好图片及相关资料的准备。江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展馆落实、展位分配及联系布展等具体工作。(具体另行发文)
同时,各省区市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利展示交易活动,配套开展一系列其他相关特色活动。包括:
1.专题专利技术推介会;
2.专利技术与资本对接活动,如专利拍卖等;
3.非职务发明人专利发明与转化座谈会;
4.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创业等相关专题研讨会;
5.知识产权综合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免费服务;
6.知识产权(专利)经纪与中介发展交流研讨活动;
7.专利资产评估、专利技术产业化论证评价服务;
8.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相关专题的研讨活动;[page]
9.省区市间联动开展异地专利交易服务;
10.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战略研讨;
11.其他适应目前形势需要,内容和形式新颖,富有特色的相关活动。
七、活动宣传
(一)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专利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同时向新闻媒体介绍专利周具体活动内容及日程安排等情况。
(二)鼓励各相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可采取积极措施取得各相关媒体的支持。
(三)充分利用中央及地方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中国专利周的社会影响,以吸引社会公众、企业、专利权人、投资者等的关注。利用中国专利周网站及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网站,专门开辟固定栏目对活动进行全面宣传。同时,在专利周期间,组织媒体深入报道和宣传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提高宣传力度和广度,加强对各省区市专利展示交易工作及知识产权运用实施、产业化的宣传报道。
(四)对于在专利周期间发布和成交的重点专利项目,组委会将推荐和帮助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对专利周活动开展较好的地区,我局和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将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八、活动组织筹备要求及实施步骤安排
(一)成立专利周组委会,加强专利周活动的组织实施
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设立全国统一组委会,并设组委会秘书处。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我局和组委会的工作部署,成立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的本区域专利周组委会,组委会可以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统一组织本区域的专利周活动,以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周组委会及相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组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中国专利周,同时应按照中国专利周统一要求,安排好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
(二)各省区市上报专利周活动方案等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9月10日前将本区域专利周活动实施方案、概要(1000字左右)、日程表(宜在A4纸一页内)以及本区域专利周组委会委员名单以纸件及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产业管理处及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届时组委会秘书处将编辑《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活动方案汇编》和《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活动指南》。“方案汇编”印发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各地可相互参考,开展合作与互动;“活动指南”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和组织实施工作座谈会
9月25日组委会秘书处将在京召开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新闻发布会,拟邀请我局有关领导、江西省及南昌市的有关领导出席,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根据情况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食宿原则上自理。新闻发布会还将邀请相关媒体记者进行现场采访报道。会后,将召开“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组织实施工作座谈会”。同时将《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活动方案汇编》发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将《2008·第二届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活动指南》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
(四)举办中国专利周开幕式
11月18日9∶30将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中国专利周主会场开幕式,组委会拟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江西省领导出席。请有关地区在同一时间举办本地区开幕式。专利周活动正式开始。
(五)全国异地同时举行专利周各项活动,同时向组委会秘书处上报有关重要活动信息
开幕式后,全国各地按照各自方案异地同时举办各项活动,专利周集中活动时间统一安排为11月18日9∶30至22日12∶00。22日12∶00至15∶00为各地专利周活动情况统计、概要总结、信息上报及举行闭幕式等的时间。活动期间,各活动举办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重要活动信息报我局协调管理司产业管理处和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page]
(六)报送本区域专利周活动总体情况概要及举行中国专利周闭幕式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于11月22日13∶00前将活动总体情况概要报告(1000字以内)报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概要报告应包含专利周期间各项活动的统计数据,如项目成交情况(成交量及成交额)、项目意向成交情况、重点推介项目及成交情况、企业及个人参展情况、论坛及推介会等举办情况、参观人数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11月22日15∶00在主会场举行简短的中国专利周闭幕式,各地可参照举办,建议在15∶00前结束。
(七)全面总结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本区域专利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正式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我局。
组织专利周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也作为今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特别是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附件3
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通讯录
序号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邮编
1
国家专利技术(北京)展示交易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二层(北京产权交易所)
010-66295773/
6629577/66295588
-5771(F)
100083
2
国家专利技术(天津)展示交易中心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 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天津市知识产权 交易中心)
022-23039873
300384
3
国家专利技术(吉林)展示交易中心
长春市建设街199号(吉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0431-88905170/
87075100/87075100(F)
130051
4
国家专利技术(上海)展示交易中心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B座10楼 (上海专利技术交易中心)
021-52285665/[page]
62677233/52285669(F)
200041
5
国家专利技术(宁波)展示交易中心
宁波市江东启新路167号(宁波江东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0574-27905508/
27905509/27852111(F)
315051
6
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中路85号(安徽省蚌埠市科技情报所)
0552-2046397/
2042710(F)
233000
7
国家专利技术(淮北)展示交易中心
淮北市淮海路42号(安徽省淮北市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561-3895607/
3021713(F)
235000
8
国家专利技术(江西)展示交易中心
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589号1号楼B303
0791-8130328 (F)
330096
9
国家专利技术(河南)展示交易中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北一楼(河南专利孵化器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0371-67896678/
67897788(F)
450001
10
国家专利技术(武汉)展示交易中心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武汉 科技大厦12楼(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027-65692312/
65692010(F)
430023
11
国家专利技术(宜昌)展示交易中心
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21-3号(宜昌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0717-6252969/
6252960(F)[page]
443000
12
国家专利技术(佛山)展示交易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佛罗公路天马大厦3楼(广东省佛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0757-82961762/
82961601(F)
528000
13
国家专利技术(重庆)展示交易中心
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14楼(重庆摩托车(汽车)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023-67613712/
67613712(F)/
67918937(F)
401147
14
国家专利技术(四川)展示交易中心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028-85580953/
85578291(F)/
85578290(F)
610041
15
国家专利技术(陕西)展示交易中心
西安市南新街28号(中国杨凌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029-87265737/
85233285(F)
710061
16
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
济南市经十路四号(济南市知识产权 信息中心)
0531-82677180/
82677169/82677178(F)
250014
17
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
东莞市莞太路75号(东莞市智通实业有限公司)
0769-87078146/
87078142(F)
523009
18
国家专利技术(兰州)展示交易中心
兰州市雁滩乡高新开发区联创大厦(兰州金桥专利 技术展示交易中心)[page]
0931-8559341/
8559341(F)
730010
19
国家专利技术(长沙)展示交易中心
长沙市高新区麓谷麓景路2号
0731-2842200/
2842201(F)
410205
20
国家专利技术(海口)展示交易中心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6楼
0898-68581963/
68581925(F)
570125
21
国家专利技术(呼和浩特)展示交易中心
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大厦11楼
0471-6621239/
6621239(F)
010010
22
国家专利技术(嘉兴)展示交易中心
浙江省嘉兴市城南路四号桥
0573-82651863/
82651779(F)
314000
23
国家专利技术(广州)展示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北路892号12楼
020-38288055/
38289719(F)
510600
24
国家专利技术(襄樊)展示交易中心
襄樊市春园路(科技信息局院内)
0710-3279049/
3552862(F)
441003
25
国家专利技术(威海)展示交易中心
山东省威海市海滨南路28号
0631-5983055/[page]
5980656(F)
264200
26
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
山东省青岛市辽宁路127号2层
0532-83804234/
83825548(F)
266012
27
国家专利技术(昆明)展示交易中心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医路176号
0871-8358877/
8358877(F)
650106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71号文化科技大楼三楼
0871-3173756/
3102670(F)
650021
28
国家专利技术(福州)展示交易中心
福州市古田路能源巷6号中心地址: 福州金山金洲北路7号
0591-83336154/
83328893(F)
350002
29
国家专利技术(常州)展示交易中心
江苏省常州市常武中路801号科教 会堂
0519-6339330/
6339327(F)
213164
30
国家专利技术(苏州)展示交易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 大厦9楼
0512-66680918/
66680999(F)
215028
31
国家专利技术(太原)展示交易中心
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22号科技会展 中心
0351-4157791/
2026370(F)[page]
030002
32
国家专利技术(沈阳)展示交易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
024-22890133-1626/22877625(F)
110003
33
国家专利技术(贵阳)展示交易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友谊路230号
0851-6791466/
6791466(F)
550001
34
国家专利技术(南京)展示交易中心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
025-83639296/
83637606
210008
35
国家专利技术(合肥)展示交易中心
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
0551-5369577/
5369536
230088
注:本通讯录排名不分先后,信息统计情况截至2008年6月,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局协调管理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