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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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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人民的生活方式也跟着科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这些实用性专利都是非常具价值的。那么对于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1、根据1992年12月31日前的专利申请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的5年,期满前专利权人可申请续展3年。

  2、根据1993年1月1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其保护期限适用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算的10年。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二、专利期限如何计算

  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例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8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其实质审查请求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2001年5月31日。又如,专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发出的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该通知书的指定期限为两个月,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0年2月29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例如,某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01年5月8日,即2001年5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日-3日为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5月4日-7日是移用假日)。

  三、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有优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一般分为3年和10年,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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