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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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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能转让的仅限于财产性权利,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而对于人身性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包括改编权等,如果著作权人将著作作品进行了转让的,那么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

  一、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

  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这种客体是什么呢?应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具体地讲就是作者对自我身份的公开进行控制。这体现了作者对其身份是隐瞒还是公开以及隐瞒或公开方式程度的意志自由隐私利益。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因此,署名权一般当作我国著作权当中的人格权来对待。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最能体现作者身份的权利,它是著作人身权的核心和基础,但在现实中,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情形大量存在,有的作者因故被迫或基于获得某种利益(金钱或是其他形式的报酬)主动要求或同意他人在其作品上署名,实际上等于著名权的商业性的转让,而且这种行为常常是双方私下的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这种经作者同意的他人在其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又可以视为作者行使署假名的权利,这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说法律赋予作者署假名的权利,就为现实生活中署名权转让的行为提供了貌似合法的外衣。如果不发生纠纷,法律似乎只能允许这种情况的存在,而一旦作者事后反悔,又只能排除非作者的署名权及相关权利,这对非作者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这样的案例也确实存在过。可以说,在立法的目的和实际效用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与其这样名存实亡的禁止规定,不如将它合法化并加以严格的条件来限定。立法可以规定署名权的转让适用的条件:比如,署名权的转让必须是作品发表之前,已发表的作品署名权不得再次转让等等。

  综上,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取决于是否在作品发表前进行了转让,如果署名权的转让在发表作品之前,那么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被转让人,如果署名权的转让在发表作品之后,那么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仍然归属于转让人。

  二、署名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这样必须就涉及作者死亡后,还有50年的期限其权利由谁行使的问题。为此,《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关于著作权的继承问题,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是不能继承的。继承的只能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且只能有50年的期限。因此,关于作品的署名、修改等权利,继承人是不能行使的。当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继承人保护,当受到侵犯后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二是著作权的财产权应按《继承法》继承。如果著作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将著作权指定由某一继承人享有,则按照遗嘱继承执行;若将著作权指定由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则按照遗赠执行;如果著作权人没有订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著作权的继承问题。三是如果作者死后,其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者享有。四是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

  由此看来,署名权作为作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他人有一定的继承权,我们的署名权能够被继承,这样就不需要担心作者身后署名权的归属问题了。

  三、著作权的人身权利有哪些内容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的相关内容。综上,署名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作品转让后的署名权归属取决于是否在作品发表前进行了转让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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