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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托一朋友帮忙设计一套计算机程序,因为是朋友就没有具体地约定这种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可是在我们使用的时候是以写我公司的名称的,可是朋友对此有异议,他觉得著作权人应该是他,所以在使用的时候要写明他的名字。请问委托作品著作权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其他 2009-09-01 11: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你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问题,那么就应该是属于受托人即你的朋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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