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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业化需要引入风险补偿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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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2月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提出,增加出口信贷额度,支持装备产品出口;鼓励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部分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将探索建立国内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些政策举措的全面实行,不仅对装备制造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带来极大信心和实惠,同时对于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效率,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也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据了解,围绕“建立国内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一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核心内容,目前,北京、山东等正抓紧制定当地的配套细则,并已经率先开始在一些企业和园区开展试点。例如,建立专项资金以及相应评估方法,鼓励相关企业上报其研发的首台(套)设备项目,项目获批后,政府将对首台(套)设备的使用方给予风险补贴。

  而此前上海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本地用户单位购买、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市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公室核准,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事实上,鼓励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替代进口,鼓励用户企业更多的购买国产创新设备,一直是政府积极倡导却收效甚微的问题。因为首台(套)设备作为一种技术创新产品,其设计制造质量、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运转稳定性等缺乏实际应用检验,在没有应用先例的状况下,用户势必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试与系统磨合。而使用大型设备的产业大多是流程化生产,一旦某台(套)设备出现问题,往往会导致整套系统无法正常运转,给使用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特别是在一些与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领域,企业承担的不仅仅是经济风险,如果出现重大事故,企业领导还会承担政治上的风险。因此,许多用户企业宁可选择高价进口成熟技术设备,也不愿考虑国产首台(套)设备。

  同样的矛盾和困惑,也大量反映在专利运用与产业化的创新实践中。为了避免概念的混淆,我们有必要严格区分发明与创新,发明是技术上的突破,是针对全球同行而言绝无仅有,而创新则不一定是绝无仅有,只要自己没有的,现在有了就是创新。一项技术通过申请专利后获权,实际上只是走过了创新过程的第一步,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则涉及到多个复杂环节,需要经过专利技术的许可、技术可行性分析、市场前景评估、生产设施投入、相关技术组装配套,不同规模的产品实验和完善等过程,最终完成产品上市销售,并且在新产品进入市场初期,往往缺少国家和产业相关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的监管与支持。专利成果转化中的诸多不确定性,常使一些“重大”发明的成功者成为专利产业化的失败者,也给首台(套)专利设备、首批专利产品用户带来很多商业风险。

  建立国内自主研发的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补偿机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创新企业的市场风险,鼓励制造企业在首台(套)设备的研发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并有利于争取到新的行业领域、新的客户。这一政策思路值得各级政府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按照目前我国推进专利申请与产业化工作的做法,主要是对专利研发、申请和转化企业进行资助、补偿,但实际上承担首台(套、批)产品风险的主体,更多的集中在使用者一方。从某种意义上说,首个(批)用户也是创新过程的必要参与者,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对等的市场经济法则,在用户方一端引入风险补偿机制是完全必要的,有利于技术发明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知识产权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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