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合伙企业需要股权成熟机制和回购吗?如果需要应该是怎么样的机制

公司企业 2019-05-10 13: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当公司需要回购股权的时候,股东是否应该同意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