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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艺术作品可以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录像且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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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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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对哪些艺术作品可以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录像且不会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可以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录像,这些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此外,对这种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或录像,可以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应当强调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如果只是在室外,但不是公共场所,或者虽是公共场所,但不是在室外,那么,对那里的艺术作品是不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录像的。
对展览馆室内陈列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录像等,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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