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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1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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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有时候可能会听到一些关于著作权侵权的新闻,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知识产权中重要的包括对象。著作权的取得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应为作品发表时开始生效,即著作权人行使其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开始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侵犯著作权怎么赔偿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即指:

  (1)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全部内容。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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