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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代理欲破有价无市困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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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的书,往往尚未动笔就已经有很多出版社上门求稿,但对于许多的无名作者来说,常常是书稿在手却难寻出版之径,即使内容优秀也往往“养在深闺人未识”。过去,业内人士常常提起“出版三难”:“出书难”、“买书难”、“卖书难”。近年,“三难”中的“买书、卖书”两难有很大改观,但“出版难”这一问题仍让一些作者头疼不已。扮演着出版通道中“红娘”角色的出版代理机构虽遍地开花,却始终在夹缝中生存和发展。

不久前结束的北京图书订货会组织了首次书稿版权交易活动,让普通作者可以与出版社现场接洽,进行书稿版权交易,为出版代理中介服务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2006年颁布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到,“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快发展经纪、代理、评估等出版中介机构,建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出版中介活动,作为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发展的一个方向,能够疏通出版通道,促进原创作品繁荣,优化出版资源配置,在出版市场中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代理需求日趋旺盛

此次全国书稿版权交易会交易的内容包括:已创作完成的书稿、译稿;书稿选题大纲;版权已到期的图书;最新外版图书;用于影视、动漫创作改编的书稿、成品书以及动漫作品等。据承办单位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负责人张洪波介绍,交易会以“为普通作者打造平台,为出版机构提供稿源,向公众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为宗旨,共征集到原创书稿134部,影视、动漫改编作品17部,引进版权作品160部,输出版权作品32部。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北京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浪大江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作国安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等一批出版代理单位参加了交易会,由于场地有限,很多没有申请到展位的单位还委托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参展。

版权交易会的火热昭示着我国当前书稿代理的旺盛需求。近年来,国内自由职业作家与日俱增,创作手段也不断出新,书稿数量随之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出版社工作重心开始向编辑出版以外的其他方向转移,对重点图书的营销力度空前加大,使其在挑选书稿方面显得更加力不从心。有业内人士估算,我国每年待出书稿高达数十万部。

专业的书稿代理机构恰恰可以很好地解决这对矛盾,代理机构凭借自身所拥有的专业优势和网络优势,通过广泛收集信息,帮助出版市场中的作者群体和出版社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为双方的决策提供参考。此次交易会的承办单位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的综合性版权代理机构,现每年签订正式代理合同120余项,主要涵盖书稿版权、音像版权、图片版权以及影视版权等领域。一些地方性的版权代理单位也异军突起,像湖北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成立的湖北省咸宁市版权事务所,成立8年来从一家最初年代理出版8本图书发展到现在年代理出版图书数百本的专业机构,每年还无偿为作者推荐出版的书稿上千余种,与全国近百家出版社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事务所通过所属的中国图书出版代理网主要从事版权贸易、图书出版代理、版权仲裁工作,图书出版代理是主营业务,在业界享有很好的声誉。

同时,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也极大地推动了出版代理的发展,从最初整天盯在“榕树下”等文学社区的专业找稿人,到今天的各种专业出版代理网站,不得不说是一个跨越。

诚信等瓶颈有待突破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作家协会曾成立文化经纪人服务中心,也有少数省市成立过版权事务所,尝试进行作家作品的代理,但因当时市场不成熟、作者认识程度不足等原因无疾而终。我国一些出版社原来也设有专门的出版代理部门,但由于我国出版社市场化、商业化程度与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加上种种非市场因素的制约,国内出版社“代理”这一功能“运作不灵”。

目前,出版代理单位虽然在数量上迅猛发展,但由于一些没有注册的非法书稿代理机构存在漫天要价、坑骗作者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还有大量叫卖香港台湾地区书号的出版中介,使得出版社和作者产生了戒备之心,有些作者甚至谈及出版代理中介色变。

严格来讲,规范的书稿代理或出版中介业务,是与“买卖书号”划清界线的。书稿代理单位不是出版单位,没有出版权,只是将书稿初审后交给相关出版社,出版社收到选题后再进行论证,确定出版形式。咸宁版权事务所主任邓永标认为,规范的书稿代理可以将作者个体行为变为单位集体行为,反而对规范出版程序、抑制“书号买卖”、打击非法出版起到辅助作用。

此次北京图书订货会组委会方组织书稿交易会,对于规范出版代理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总经理助理魏红表示,组委会的重视表明出版管理部门充分认可出版中介在市场中的作用,让书稿代理在政策上得到支持。

出版代理除遭遇诚信危机外,经营规模是制约行业发展的另一问题。魏红向记者透露,目前我国出版代理单位规模都还比较小,由于版权代理费用通常仅仅是版税的10%~15%,而一般作者的版税本身就偏低,所以代理单位的规模都很有限,代理单位的服务性大于其经营性。北京版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颖认为,目前我国规范化、专业性强、服务成熟的权威代理单位还相对缺乏,这使得出版代理中介难以成为作者投稿时的首选。

行业环境多方共建

书稿代理在出版业发达的国家中早已经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出版机制,代理者多以出版经纪人的身份出现,成为图书市场中必要的催化剂和润滑剂。像风靡全球的《哈利•波特》、《达•芬奇密码》最初都是被代理机构发掘的。相比之下,我国近年虽大量涌现了一批版权代理机构,但真正意义上“出版红娘”、“出版桥梁”仍旧缺位,出版代理市场尚待培育和发展。
魏红谈到,良好的出版代理环境,需要出版单位、代理单位、作者三个环节的协同努力,在产业链条中做好专业分工。代理单位要做到业务专业化,保证从业队伍职业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类型化,同时还要尽快建立起权威的网络版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来满足出版机构和作者的需要。另外,版权代理也要在内容上不断创新,现在很多书稿的flash版权、影视开发权都有很大的市场,代理单位要及时根据变化做出调整来满足市场。 [page]

邓永标以咸宁市版权事务所多年的从业经验向记者介绍说,流程透明、标准收费、诚实守信是经营的关键。咸宁市版权事务所有一套符合出版法规的操作规程,如代理常规出版,就明确规定在向出版社提供书稿之后,策划、编辑、排版、印刷、发行等各项工作均由出版社负责,事务所只代作者联系出版单位,不参与别的环节;图书出版以后,由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事务所只收取作者500~1000元代理费用或10%以内版税。如受理合作出版,明确由作者向出版社提供书稿与委托书,通过出版社论证、批准、出版,由出版社按国家稿酬有关标准向作者支付稿酬,印刷和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均由出版方负责,发行利润全部归出版方所有。对于纯自费出版物,则由作者提供“齐、清、定”的书稿,发出版社审查通过后再签订出版合同,事务所起出版信息桥梁作用,如未受著作权人委托,则不参与跟出版社的合同订立、费用结算等环节,作品出版后作者向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邓永标说,代理单位在代理出版时间周期上要有具体承诺,代理费用标准要公开,代理流程要透明,双方相关委托手续要办到位,通过长期的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出版社和作者的认可。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版权代理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许多代理机构都处在成长期,受访者们都热切期望能够得到政府更多的政策扶持,创造宽松而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给出版代理业务以鼓励。

发展成熟、规范的出版代理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版难”的问题,疏通整个出版通道,有利于降低出版中间成本,提高出版交易效率,促进出版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代理机构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代理活动也有助于打破出版资源地区封锁和行业分割,一些代理机构还在国际间进行中介服务,对促进我国版权贸易发展,推动中国出版“走出去”也起着积极作用。

李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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