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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动画“天眼”著作权使用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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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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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是深受小朋友喜爱的国产动画形象,“天眼之父”浙江zhejiang中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却因这“形象”使用的费用问题,将杭州妙洁旅游用品厂告上法院。9月10日,杭州滨江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该院享有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民事案件审理权以来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民事案件。

  2005年7月28日,原告中南公司与被告杭州妙洁旅游用品厂签订了《一品牌一,品牌管理授权使用协议书》,约定:原告许可被告在中国一境内生产、销售“天眼”一品牌一,品牌管理纸巾,许可使用期限自2005年7月28日至2007年7月27日,共两年,被告需向原告支付一品牌一,品牌管理使用费人民币11万元,并缴纳一品牌一,品牌管理使用保证金3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协议书的各项义务,但被告仅于2005年7月29日向原告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至今未支付一品牌一,品牌管理使用费。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天眼”一品牌一,品牌管理的许可使用费14万元。

  根据我国法律law规定,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纠纷较多的城市,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基层法院也可以受理。今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指定滨江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除o专利o、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DESIGN纠纷以外的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民事纠纷,由此该院成为杭州市唯一被授权审理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基层法院。

  该院表示将审慎、公正做好审判工作,为制裁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侵权行为、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o专利o}权利人合法权益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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