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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家打赢“大熊猫”版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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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0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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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摄影家蒲涛处获悉,一起将“大熊猫”摄影作品印上食盐包装袋而引发的著作权官司一审有果。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等3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1997年9月前,摄影家蒲涛创作完成了摄影作品“大熊猫”。1999年,李丹设计的包装袋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其主视图上的大熊猫与摄影作品“大熊猫”整体形态相同。2005年10月,李丹将该包装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转让给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盐业总公司委托成都华盛印务有限公司印制了该包装袋,并要求成都分公司在销售食盐时使用该包装袋。2006年3月,蒲涛将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及成都华盛印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食盐包装袋外观专利权获得的时间晚于蒲涛摄影作品的时间,根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侵犯他人再先取得的合法权利。蒲涛依法享有摄影作品“大熊猫”的著作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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