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著作权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特别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4 21:57
人浏览

  核心内容:对于商标侵权诉讼、著作权侵权诉讼,除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外,侵权物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对于这些特殊的规定来说,我们需要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下文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诉讼、著作权侵权诉讼,除侵权行为实施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以外,侵权物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纠纷有管辖权,侵犯著作权的侵权复制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人民法院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有管辖权。而所谓侵权商品、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或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或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