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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多篇作品被侵权 涉及60多家出版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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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至今,大连女作家林夕一直奔波在作品维权路上。在这5年间,国内有60多家出版社未经林夕允许,刊登其260多篇作品。林夕向其中30多家出版社发出律师函,获得赔偿15万余元。业内人士认为,国内汇编书籍中,有大部分涉嫌侵犯著作人权利,其中绝大部分著权人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2002年开始维权之旅

  林夕介绍,2002年7月她发现国内某知名杂志推出的精编编版上有她的9篇作品,但是该杂志在发稿前没有和林夕取得联系,也没有在发稿后给林夕相应的报酬。

  和对方多次交涉未果后,林夕将该杂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稿酬、经济损失、公正费、精神损失等共计9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审理,在2003年1月14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杂志赔偿林夕各类损失2.4万余元,并承担1100元诉讼费用。该杂志对此判决不服,上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双方当庭合解,该杂志赔偿林夕2.1万元。

  这一次的胜诉,坚定了林夕维权的决心,同时也为她在报刊界赢得“最厉害作者”的称号。“从那以后有很多报刊杂志再使用我的作品时都很积极主动支付稿酬,我也因此建立了更广泛地合作关系。”林夕说。

  5年间林夕260多篇作品被侵权出版

  林夕发现,在大连市各大图书经营场所都有侵犯其著作权的图书作品存在。林夕和她的妹妹开始以两个月为一周期,到各大图书销售地搜寻各类侵权书籍。每次的搜寻中,林夕都会找出十几本侵犯她著作权利的图书。“有时候,会发现同时有20多篇作品被侵权出版,看着这些没经我允许就被出版的作品,的内心十分愤怒,这些出版单位的行为太放肆了,我认为坚决不能纵容这种行为的继续泛滥。”林夕说。

  就这样,林夕在接下来5年的时间里,一共发现她有260多篇作品被侵权,侵权单位涉及全国60多家出版社,这些出版社中不乏国家级出版社,林夕介绍,5年中,她共索赔偿15万余元。

  维权故事 5年维权感慨颇多

  一次,林夕将中国戏剧出版社告上法庭,因为在这之前,对方未经她同意将她的作品刊登出版,同时也没有支付稿酬。

  “到了开庭的日子,我和律师发现,对方没有人来开庭,法官按照缺席审判。”因为对方没开庭,法官怕判错诉讼主体,要求中国戏剧出版社提供工商登记证明,但对方不屑一顾,拒不提供。没办法,法官让林夕的律师去北京取证。林夕的律师到了北京海淀区工商局申请查询时得知查无此人,又跑到市工商局,仍然无果。

  后来,林夕的律师又到又去国家工商总局去查,可是国家工商总局回答,只有出版社的名称、没有出版社代码,没办法查。直到林夕在大连某书城中找到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将代码告诉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未查到该出版社的注册登记记录。

  超市认为经销侵权书籍考虑的是成本

  2006年2月,林夕在大连市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在该超市的图书销售区,有包括中国妇女出版社在内的两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中有她的作品。林夕将这些涉嫌侵权的作品悉数买下,并于4月18日将中国妇女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以及该大型超市告上法庭。林夕的起诉理由是三家出版社出版的5本图书,未经允许使用了她的作品,并没有向其支付稿酬,侵犯了其著作权。她要求以上侵权单位赔偿她所有损失共18112.80元。

  这家大型超市的律师表示,一些商家之所以有这些没经过作者本人同意出版的图书,主要考虑的是成本问题。

  在离开法庭时,这家大型超市的代表律师告诉林夕,她要的诉讼额要少了,一篇才要三千,如果在广东一篇稿是一万元,5篇就是5万。这位律师还介绍说,前不久他参与的一个案子中,法庭判被告赔偿作者一篇作品一万元。当时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出了一些维权作家的心里话:这不是稿费问题,是侵权问题,一定要体现出惩罚性。

  版权部门
  著作权人和作品是骨肉关系

  大连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李东平用骨肉关系形容著作权人和作品的关系。李东平介绍,现在绝大部分的著作权人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利益。

  李东平说,2000年之前,盗版、侵权现象尤为严重,2000年后,相应的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部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目前情况看,一些知名的大型出版社都收敛了侵权行为。
李东平表示,她非常支持林夕的维权行动,她也希望像林夕这样的维护自身权益的著作权人能多起来。“有时候看似很简单,著作权人获得的是经济回报,其实这其中包含更多的获得了著作权人自身的尊严。”

  维权感受

  林夕告诉记者,从她几年的维权生涯中感到,现在大多汇编书籍、杂志侵权现象非常普遍。其中著作权人保护意识不强,加上维权成本过高、打击不力。导致无形中纵容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林夕说,很多报刊编辑、出版社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她举例说,某文摘杂志选用她的文章后,既没并支付稿酬,也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当林夕的律师与他们联系,该杂志总编竟然表示,他不知道出书还要征得作者同意,并要支付稿酬?还有一家出版社的编辑,竟然对林夕的律师说:林夕这人怎么这样?我们喜欢她的文章才用。

  法律工作者
  认为多方面造成出版商侵权行为

  辽宁槐城律师事物所胡玉君律师介绍,介绍,其实大部分出版商知道自己行为已构成侵权,但怀侥幸心理,以为作者看不到,如果看到了又嫌麻烦不追究。

  胡玉君说,还有一种现象造成出版方无法支付稿酬,那就是因渠道不畅,联系不到作者本人。胡玉君介绍,现在汇编类图书涉及作者人数众多,出版方无法一一找到,又想结集出版,结果构成侵权。“如果事先联系到作者,按目前标准每千字只需支付50元-100元。但如果事后被作者找到,就构成侵权,按10倍甚至更多索赔。因此,在出版方与作者之间,最好建立中介机构,如像国外采用经纪人制度,或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作者花少许费用就可在此注册、建立个人档案,出版方需要时可以付费查询。”胡玉君律师介绍。 [page]

  大连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李东平表示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人人重视知识产权,人人尊重知识产权的时代已经到来。做为一名作家,李东平认为作家一方面积极、主动、认真维护自己权益,另一方面,维权也加快了中国知识产权进程。

  林夕职业作家,已出版《暗箱》等两部长篇小说,《上午的咖啡下午的茶》6部散文集。著有作品100万字。

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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