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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照图书出版商的要求编写图书,合同中规定我必须放弃著作权中规定的各种权利,只有稿酬,如果侵权后我还得承担侵权损失的一部分,请问合理 吗?

其他 2010-03-28 1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
  • 不合理。
  • 你是图书的作者,自然拥有图书的著作权。 出版者仅有对版式享有使用权和对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你可以选择别的出版商为你出版图书,并与出版商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出版人出版图书的期限、数量、质量和应支付的报酬。
  • 不知道你跟出版商是什么关系,要是由出版商主持、代表出版商的意志创作并由出版商承担责任的作品,出版商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还有就是委托作品,要是出版商委托你创作的作品,那么著作权的归属有你们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 具体的情况我要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你的作品侵犯了其他人的著作权等权利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按照你的意思这个作品好像单位作品。发生纠纷应该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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