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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避风港原则”是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21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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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条款最早出现在美国1998年制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明确引入此原则,其实也就是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免责情形,这大大减少了搜索引擎公司、视频或文字服务提供商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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