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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交网站首次因音乐版权问题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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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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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消息,社交网站开心网因提供音乐服务涉嫌侵权被北京龙乐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简称龙乐文化)及北京源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源泉)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月14日进行了开庭受理。该案未当庭宣判,预计3月将下达一审判决。

原告龙乐文化在起诉状中称,其与歌手陈少华签订了版权协议,享有歌曲《别说你的眼泪我无所谓》的网络传播权。该公司指开心网未经授权,在音乐栏目中提供涉案歌曲的试听和下载服务,龙乐文化要求开心网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2.5万元。

龙乐文化法律顾问周家奇表示,庭审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开心网音乐栏目的服务性质。开心网认为,其与正版音乐服务提供商巨鲸网签订音乐合作协议,仅提供音乐链接,属于网络自动接入服务和链接服务。开心网不是音乐作品的使用主体,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应予免责。龙乐文化则认为,开心网提供的音乐服务并非简单的站外跳转链接,音乐使用的整个过程中用户仍然在开心网界面内。开心网不是提供链接服务,而是链接后的内容服务,且开心网与巨鲸网存在明确的音乐栏目内容合作,应视为直接内容提供者。因此,应将其认定为内容提供商,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龙乐文化相关人士证实,确曾与巨鲸网签订音乐版权合作协议,巨鲸网享有歌曲《别说你的眼泪我无所谓》的网络传播权,但该协议已于2010年年初到期。周家奇认为,开心网应尽到审查合作伙伴曲库版权情况的义务,而庭审现场,开心网表示未对涉案歌曲进行版权审查。

据了解,该案于去年10月由龙乐文化正式提起诉讼,将于3月下达一审判决结果。

上月底,关于开心网的另一起音乐版权起诉案在京开庭审理,原告同样是龙乐文化。龙乐文化起诉开心网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歌手姜超《救救我》、尹相杰《爱情花开》两首歌曲,索赔6.5万元,该案并未当庭宣判。由于这是国内社交网站首次因音乐版权问题被起诉,判决结果将具有示范意义。

2月14日合并受理的北京源泉起诉开心网一案,原告北京源泉起诉开心网未经授权非法传播录音制品《小强怕拖鞋》,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700元,判决结果将于3月一并下达。(浩宇)

(2011.2.17 中国新闻出版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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