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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公司重视音像制品的专有发行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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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起诉德州市“想家人”、“东方”、“四星”等7家音像店,侵犯了该公司10多种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2006年初,德州中级法院审结此案,除三家音像店因与原告庭外达成处理协议,另外四家音像店被判停止销售盗版相关音像制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万元。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他们享有S.H.E《奇幻旅程》、《Super Star》、萧亚轩《第五大道》、刘若英《我的失败与伟大》、动力火车《就是红光辉全纪录》等录音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发行权,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德州市“想家人”、“东方”、“四星”等7家公司、个体户大量公开销售上述录音盗版磁带、CD制品,侵犯了他们依法享有的专有发行权。就此,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各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支付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付出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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