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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可能引发的版权制度变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7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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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已经从简单的通话工具变为集通信与多媒体信息传播功能为一体的载体。2010年8月,尼尔森公司发布的《中国手机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的手机用户使用移动互联网的比例为38%,而美国仅仅是27%;另据易观国际Enfodesk产业数据库发布的《中国手机阅读市场用户调研报告2010》,仅有25.3%的手机阅读用户表示不愿意为手机阅读内容付费,上述数据分析的基础是“中国的手机用户已达8亿左右”。显而易见的结论是:未来,中国的手机出版将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

  技术发展的瓶颈在逐个被突破,但手机出版、乃至整个数字出版的市场模式仍然没有清晰,探索的进程中较为重要的障碍就是:版权制度的滞后所带来的授权瓶颈。

  这一制度瓶颈约束的并不仅仅是内容集成商和渠道运营商等传播者,也包括广大的版权拥有者。法律赋予的权利内涵不应当局限在禁止他人行为的被动的“防守保障”,更应当包括授权他人以获利的主动的“运用自由”。如果我们能够真正贯彻这一内涵,不但“权利”可以真正转化为“创作回报”,“传播”也能真正实现“增值”。在更为合理的版权制度框架内,在技术的帮助下,市场可以更加积极地推动传播的深度与广度,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也会更加全面与便利。

  人类社会正处在传统的纸质出版时代向数字出版时代的过渡时期。我们既不能单纯指望技术去解决所有的版权问题,也不能完全依赖版权制度的单方面修补,必须同时考虑技术与法律的互相配合。这注定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既是技术的变革时代,更是版权制度的变革时代:“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现行版权制度的授权原则要靠“找到权利人、获得授权、支付报酬、使用作品”这样的连续行为实现。新的信息跟踪技术配以国际通行的标识符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查找权利人的困境,但与权利人沟通、并最终获得授权的过程仍然面临障碍,对版权拥有者而言,权利的“运用自由”仍然难以实现。技术会一直存在“主观判断性差、必须依赖客观标准进行判断”的局限,所以,绝不是仅仅靠技术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版权制度的“授权原则”之变、乃至整个制度的变革,将是无法回避的课题。

  在数字技术时代,中国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水平站在了世界前沿,具有强大的后发优势;世人瞩目的庞大市场又给了我们难得的拓展空间,中国的技术领域与法律领域应当加强合作,抓住这次走到世界各国之前的制度创新机会,去创造全新的版权制度,并引领中国和世界走向更加繁荣的未来。(老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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