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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呼吁修订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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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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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虽经两次修订,但仍有许多问题未得到充分解决。在经济和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著作权法》在诸多方面都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明显的滞后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艺术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不利于“创新型社会”的建设。为了推动修法的进程,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于2011年2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软件联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在内的国内创意产业协会以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权利人代表。
  与会人士认为:目前制约国内创意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就是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严重滞后,著作权法不但难以充分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利,严重阻碍产业的繁荣,也影响整个经济与社会的健康成长,制约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修改著作权法已经势在必行,与会代表发出了尽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呼声,并签署了建议书。
  建议书中介绍说,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进行过修订,2010年4月,为了解决WTO争端再次删除了一个相关条款。这两次修订主要均为满足加入世贸组织机制和世贸组织仲裁而做出的有限调整,未能满足技术与社会发展对著作权法修改的要求。
  1991年以来,《著作权法》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但是,整整二十年过去了,数字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全面普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外经贸合作日益深化,文学、音乐、电影、摄影、软件等文化创意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的挑战,《著作权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难以有效地保护创作者和开发者的利益,不能解决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学、艺术和科学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党和国家领导对此十分重视。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列为战略重点。2011年1月24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强调,要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立法工作新局面,不断推进立法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2010年11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也明确指出,要及时修改《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目前,《专利法》的第三轮修订已经完成,并于2008年12月27日公布。《商标法》的第三轮修订也即将完成。同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一的《著作权法》却尚未启动一次全面的修订。
  对此,与会代表指出,中国内容产业的发展紧密地依赖知识产权保护,在经济和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如果法律不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国内内容产业必然要面临生死存亡的困境。由互联网和手机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新一轮技术进步,对中国的音乐、文学、影视、摄影、软件等产业造成了巨大冲击,有的产业濒临绝境。创作者、权利人、产业界无不希望通过修改法律,健全法律,完善保护机制,以保障我国文化、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文化和高科技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贯彻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因此,各界在新年伊始,呼吁将《著作权法》的修订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尽快启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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