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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我们不是“超星”的保护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7-18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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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平台”——“超星数字图书馆”近日因版权纠纷被众多学者联名状告。这些学者称,在超星读书卡上印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字样,给人感觉是它提供下载的书都得到了权威部门的监管。更有媒体猜测版权保护中心就是该网站“后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近日出面澄清——

  连日来,媒体的一系列报道将“超星数字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超星,这家号称我国“最大的中文数字图书平台”的网上图书馆,如今正面临着众多学者联名状告其侵权的官司,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被卷入其中,被某些媒体称作“超星的保护伞”。重重疑点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事实真相?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合作仅指报酬收转,3年前已停止。

  关于超星侵权的报道始见于4月17日某报:“在超星读书卡的包装上,醒目地印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字样。”“印上这么一行字,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网站提供下载的书,都得到了这家版权保护中心的监管,好像很合法的样子。”

  本报记者6月1日就此事致电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法律部。该部主任汤兆志告诉记者,如果说超星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有过合作,那么这个合作仅是指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国家版权局曾经发过一份正式文件,如果作品使用者找不到作者,可以将版权使用费交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集体代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向作者转付稿酬。根据此文件的精神,超星将一笔资金转付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目的是当作者在找不到超星的情况下,可以找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取稿酬,因此才有了超星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合作。后来国家版权局废止了该文件,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向超星退付了该笔稿酬。

  记者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也看到2004年3月5日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停止法定许可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的批复》,也就是说,早在2004年3月,超星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合作已经终止。那么为何原告吴锐称其在2006年底购买到的超星读书卡以及中国社科院王育成在今年5月19日和5月21日购买的2张超星读书卡上仍然印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字样呢?

  “超星这样做显然不妥当,但我们事先也并不知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对此表示。

记者6月7日就此事询问超星公司总经理史超,他的答复是:“新的读书卡上已经不再标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他们购买到的可能是流入市场的‘旧卡’。”

李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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